发布时间:2019-09-23 被阅览数:220次 来源:建川博物馆
为规范四川省建川博物馆展厅讲解秩序,确保对本馆展览、展品诠释的真实准确性;保障公众参观权益,营造安全、文明、有序的参观环境,四川省建川博物馆特制定《社会人士在四川省建川博物馆开展讲解活动管理办法》(附后),并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,请相关社会人士自觉遵守。关于管理办法的相关实施细则可致电028-88318000咨询。
《社会人士在四川省建川博物馆开展讲解活动管理办法》
第一条 四川省建川博物馆对公众开放期间,常设展览、特展均为公众提供专职讲解员有偿讲解服务;同时有偿为公众提供微信语音导览服务,为确保文物及展览相关信息传播的正确性,原则上,四川省建川博物馆不允许社会人士(含导游、社会教育机构及其他个人)在四川省建川博物馆展厅组织开展讲解活动。
第二条 确系有特定情况,需在四川省建川博物馆开展讲解活动的,讲解申请人需携带《社会人士在四川省建川博物馆开展讲解活动申请表》、拟讲解展览的详细讲解词、申请人单位开具的联系函(加盖公章)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提前一周到四川省建川博物馆咨询台办理讲解登记及审核手续。
第三条 申请理由充分且所提供材料及讲解词审核无误的,四川省建川博物馆将电话通知申请人。申请人在讲解当日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咨询台领取《社会人士讲解证》。讲解期间,需将讲解证件悬挂在胸前显著位置;讲解结束后,应及时归还许可证并取回有效身份证件。
第四条 为了维护展厅正常参观秩序,社会人士在讲解过程中严禁使用扩音设备,不得高声喧哗,不得带领观众在展厅参观通道长时间停留;需服从博物馆工作人员的管理,严格遵守展厅讲解规范;若在讲解过程出现不文明言行的,我馆将终止其讲解活动并劝离展馆。
第五条 未经四川省建川博物馆许可的社会人士(含导游、社会教育机构及其他个人)不得擅自在四川省建川博物馆开展讲解活动,一经发现,馆方将立即终止其讲解行为并劝离展馆。
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,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建川博物馆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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